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徽院教〔2017〕78号)的相关规定,经辅导员联系确认、系部审查、教务处复核,同意孙钰等24名学生的退学申请,决定对李志平等13名“长时间未参加课程学习,存在多门课程旷考”情形的学生予以退学处理,退学名单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6月29日—7月7日
受理电话:0551-68580937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7月7日前向教务处反映。
附件:1.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申请退学学生名单
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退学处理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