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职业学院学生复学返校须知

日期:2020/05/12 来源: 阅读次数:

徽商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须知

根据《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全省高校学生返校安排的通告》和学院关于2020春季学期开学工作部署,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和学院实际,定于2020年5月18日起安排学生分批、错峰返校,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安排如下:

一、返校时间

1.2019级学生报到时间

2020年5月18日8:30-20:00:会计系、商贸系

2020年5月19日8:30-20:00:物流系、电子信息系

2.2018级学生报到时间

2020年5月25日8:30-20:00:会计系、商贸系

2020年5月26日8:30-20:00:物流系、电子信息系

符合返校条件并办理返校申请手续的学生,除学院安排参与返校志愿服务的学生外,其他学生一律按上述时间返校,不允许提前返校。

二、返校条件

按照《安徽省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判定标准》(具体见附件1),低风险的学生可以返校;中高、中风险人群不得返校,不允许带病返校(包括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如有上述情况返校者,将被劝回;如有过敏、哮喘等慢性疾病,需有二级及以上医院提供医学证明方可返校。

三、返校准备

1.签订《学生健康承诺书》。学生返校前需签订《学生健康承诺书》(样版见附件2),先电子版连同返校申请一并发给辅导员,未签订不允许返校;返校进校时再现场签订上述承诺书。

2.填报返校申请表。学生返校前需向本班辅导员提交《徽商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申请表》(见附件3),务必如实填写,2019级于5月13日16:00前、2018级于5月19日16:00前将申请表电子版提交到辅导员处,经学院同意后方可返校(同意返校名单2019级5月15日前、2018级5月22日前反馈给学生)。

3.返校当天行程报告。学生应将返校具体行程提前向辅导员报备,报备内容包括出发时间、出发地点、乘坐车辆(车次)、到达时间、预计到达学校时间等信息,并在到校后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

4.返校途中做好个人防护。学生在返校途中要注意按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与他人近距离接触。

5.备足备齐个人防护用品和生活用品。返校前,建议学生备足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口罩、消毒用品等(学院已为每个学生准备了供两周使用的口罩);建议自带餐具(饭盒、筷子等)。

四、进校流程

第一步:核验身份(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签订《学生健康承诺书》;

第二步:扫描安康码并测量体温;

第三步:换发新口罩,同时对手机、行李等随身物品进行消毒;

第四步:学生自行返回宿舍。

附件:1.学生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划分标准

2.学生健康承诺书

3.徽商职业学院2020年春季学期学生返校申请表

徽商职业学院

2020年5月11日

附件1:

安徽省学生和教职员工新冠肺炎风险人群判定标准

风险人群

划分标准

1.高风险人群

(1)曾经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2)近14天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

(3)近14天有武汉旅居史的学生;或有意大利、西班牙、法国、德国、美国、瑞士、英国、荷兰、瑞典、挪威、丹麦、奥地利、比利时、伊朗、韩国等高风险国家旅居史的学生。

2.中风险人群

(1)近14天有发热(腋温≥37.3℃、额温≥36.8℃)、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

(2)近14天有非武汉市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与入境来皖(回皖)人员有密切接触史的学生

3.低风险人群

高风险、中风险人群以外的人群。

附件2:

学生健康承诺书

学校名称:班级:

学生姓名:年龄:岁

本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安徽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管理规定,按照对自己负责、对他人负责、对学校负责的原则,承担疫情防控社会责任,郑重作出如下承诺:

一、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家长或亲属,返校前14天没有到过疫情严重的湖北省、省外疫点及有疫情的国家和地区。

二、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家长或亲属,没有患过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是无症状感染者,也不是上述两类人员的密切接触者。返校前14天,没有因为发热、干咳等症状到医院就诊过。

三、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家长或亲属,返校前14天没有接触过从湖北省、省外疫点及入境来皖(回皖)的人员。

四、我在返校时,严格做好途中人个防护,避免与外人不必要接触。

五、我一旦发现自己或者家长出现发热、干咳等症状时,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

六、我或者共同生活的家长或亲属有与发热、干咳等症状的人员接触的情形,第一时间向辅导员报告。

七、复课后,我以及与我一起共同生活的家长或亲属,减少聚集,不到人群密集的地方聚会、玩耍,或到有疫情的地区以及国家去旅游。

八、本人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保证遵守学校以及卫生健康部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做好监护人的职责。

九、本人自愿承诺,以上情况如有瞒报、谎报,造成新冠肺炎疫情在学校传播的,一经查实,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承诺人(学生)签字:承诺人(监护人)签字:

2020年月日2020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