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5/10 来源: 阅读次数:


各系、各相关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有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23131号)文件要求,现将学院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注意事项

课题申请人应认真研读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和《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详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办公室网站http://onsgep.moe.edu.cn/edoas2/website7/index.jsp)。

二、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

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面向全国公开招标。主要包括教育领域重点研究机构、高等院校以及社科研究机构等。投标要以单位名义进行,多单位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责任单位。鼓励跨地区、跨单位联合投标,鼓励理论工作部门与实际工作部门合作开展研究。2023年度共发布12个重大项目招标选题(附件2),每个招标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项中标课题。资助强度每项60万元。如获中标,将在立项两年后进行中期检查评估,对研究进展顺利、阶段性成果丰硕且后续研究中存在较大经费缺口的项目择优予以滚动资助。投标资格要求及投标课题要求等详见附件2

三、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一)2023年度设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项目(含委托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西部项目;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青年课题、教育部专项课题。

(二)申请人须具备下列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国家重点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能够担负起项目研究实际组织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国家一般项目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国家青年项目、教育部重点和教育部青年课题,不需要专家书面推荐。国家青年项目及教育部青年课题申请人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8年6月5日后出生)。项目/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课题指南》分为重点条目和方向性条目两类。申报国家重点项目必须从重点条目中选择,每个选题原则上只确立1个项目。申报其他级别项目或课题可以从指南中选择选题(包括重点条目),也可以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自拟选题。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

(四)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项目/课题研究,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作如下限定:

1.项目/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且不能作为项目/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申请;项目/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6月5日之前的,或在6月5日前已经提交合格结题材料的,可以申请。后者若是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非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需附各地科研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时间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其项目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至(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6.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课题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已承担项目/课题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7.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课题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题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8.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9.立项后凡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五)未尽事宜详见附件3

、时间安排和报送材料

1.514日前,以系为单位将初审合格的课题申请书(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邮箱:904874815@qq.com,并以“姓名+项目名称”作为文档名。

2.纸质材料包括国家重大项目《投标书》和其他类别课题《申请书》《活页》,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一式4份。

3.请于5月15日申报人签字确认的课题申请书最终打印稿及配套电子版(包括申报汇总表)统一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23年度课题有关工作的通知》(

         教秘〔2023131号)

2.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招标公告及附件

3.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公告及附件

4.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5.2023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国家重点、国家一般、国家青年、教育部重点、教育部青年、教育部专项)申报汇总表



                                   教务处

                              2023510